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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央行:当前金融对实体经 济支持力度较为稳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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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财政部、国税总局:延续 支持农村金融税收政策
《贸易金融杂志》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管        二零一七年六月刊           返回首页
   
财政部、国税总局:延续 支持农村金融税收政策
作者: 来源:贸易金融杂志 发布日期: 2017-06-23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三年内,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按90%计入收入总额。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、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按90%计入收入总额。通知所称小额贷款,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贷款。

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。通知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,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。
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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